一、项目事项
2026年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我局的监督管理下,协助开展困境儿童保障业务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工作,具体包括:
(一)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开展江门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协调沟通,检查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协助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工作,使用国家、省、市相关业务系统对全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进行信息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核查,生成统计报表和业务档案。
(三)组建专业核查团队,协助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儿童服务机构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验各县(市、区)落实分级分色跟踪服务的情况,并核查监督中央、省、市各级资金资助儿童服务相关项目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对全市困境儿童相关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抽查总量估算为250份)按现在的数据核算,包括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抽查比例不低于2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按抽查比例不低于30%)、“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60%)所涉资金使用情况等,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核查、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检视,协助撰写核查总结,如实反馈核查情况。
(四)开展普法教育和成长教育。在全市内开展9场普法教育和成长教育,每场服务150人次,预计服务1350人次。普法教育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知识、防诈骗、防范校园欺凌等内容,进一步宣传儿童服务政策,提升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成长教育包括生命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防侵害、防水防火防电等安全知识等,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五)协助深化推进困境和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等专项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材料宣传推广。
(六)对项目定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材料作决策参考和推进工作。
(七)完成江门市民政局安排的关于该项目的其他事务。
四、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4、成立时间满3年,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获得社会工作师职称。
(二)优先条件:
1、2023年以来曾承接儿童服务、核查、督导等同类项目经验丰富。
2、曾获评属地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3、曾获得市级或以上荣誉。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投标人须对2026年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
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丛先生,0750-3503181。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5: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附件: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