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江农农〔2020〕35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农业
贷款贴息纾困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银行、企业:
现将《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农业贷款贴息纾困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规划财务科反映。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农业
贷款贴息纾困操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切实履职,全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做好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工作,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市场稳定。江门市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9号),提出四个方面十七条措施,其中第(六)条为“实施农业贷款贴息纾困”。现就实施该项措施制定操作指南如下:
贴息对象及条件
住所在江门市,经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防疫保供一线农业企业。
贷款限用于与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市场稳定相关的生产资料购置。
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且该笔贷款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贴息。
推荐企业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市场稳定的需要,不定期向有关银行推荐农业企业名单。
企业申请
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和贴息申请,提交借款申请书、征信授权书、产品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其他银行需要提供的资料、贴息申请表等材料。
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列入黑名单,取消贴息和追收已拨付的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审批
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确定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LPR定价基准的优惠,减免手续费。
审批过程中开放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增加放款额度、调整还款方式。
出现贷款逾期的,银行应及时通知市农业农村局。
贴息备案
银行发放贷款后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提交企业的《贴息申请表》和已发放贷款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在贴息资金200万元总额内按银行报备先后顺序确认备案。
贴息按贷款余额2%年贴息计算,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且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贴息期限最高12个月,且不超过贷款期限。
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对贴息备案的企业统一于2020年7月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贴息。
贴息发放
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付息还贷。贷款提前还清的、一年期内的贷款按期还清的、超过1年期的贷款已满12个月的,企业即可提供还清贷款依据(超过1年期的不需提供)、缴纳利息凭证原件(市农业农村局加盖财政贴息章后退回)和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贴息划拨,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企业。提前还贷的按实际发生利息月份计算贴息金额,逾期还贷的一律不予贴息。
附件:贴息申请表
附件:
贴息申请表
附: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