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银行、企业:
现将《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科反映。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农村防控组(代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疏通和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当前家禽水产品积压滞销问题,维护家禽水产业稳定发展,保障新冠肺炎疫情过后肉品正常供给,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家禽水产品收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对家禽水产品屠宰、加工、收储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决定对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现制定操作指南如下:
贴息对象及条件
住所在江门市的企业。
2020年2月14日至4月30日期间,累计从本市养殖企业(户)收储家禽(肉鸡、肉鸭、肉鹅)达10万羽或水产品(鱼、虾)达10吨,每批次入冷库存放均满30天。
贷款限用于家禽水产品的收储相关支出。
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企业申请
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和贴息申请,提交借款申请书、征信授权书、产品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其他银行需要提供的资料、贴息申请表等材料。
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列入黑名单,取消贴息和追收已拨付的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审批
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确定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LPR定价基准的优惠,减免手续费。
审批过程中开放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增加放款额度、调整还款方式。
贴息备案
银行发放贷款后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提交企业的《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和已发放贷款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在贴息资金200万元总额内按银行报备先后顺序确认备案。
提供收储证明材料
收储企业实施收储达到条件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收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收储明细清单、收购合同、家禽产地检疫证或水产品产地证明、冷库进出仓单、有关照片。
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企业统一于2020年6月中旬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贴息。
贴息计算
贴息按贷款余额产生的利息扣除已在其它途径享受(含已申请未兑现)财政资金贴息金额后全额补贴,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同时保留企业已申请有效备案的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农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且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贴息划拨
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付息还贷。于2020年8月底前提供缴纳利息凭证原件(市农业农村局加盖财政贴息章后退回)和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到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科办理贴息划拨,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企业。
附件: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
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此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