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的通知
2020年江门市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
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稳定及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的若干措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家禽水产品及蔬菜瓜果应急收储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21号)精神,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家禽、水产品及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维护“菜篮子”产业稳定发展和下阶段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当前生产和市场销售实际,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应急收储奖补政策,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促进农业种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范围
(一)家禽、水产品。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累积收储本市养殖家禽(专指从本市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下同)10万羽以上(含10万羽)或水产品(专指从本市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下同)10吨以上(含10吨)的本市收储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等),且每批次负责入库存放30天以上(含30天)。
(二)蔬菜瓜果。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累积收储采购本市种植蔬菜瓜果(专指从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可上市要求的瓜果菜类)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本市收储采购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联社等),且每批次负责入库存放2天以上(含2天)。
各市(区)应鼓励收储企业优先收储小型种养殖户(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涉及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的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
三、收储规模
全市最低收储量:家禽230万羽,水产品4308吨,蔬菜瓜果3500吨,各市(区)的最低收储量详见附件1。
四、奖补标准
家禽收购每羽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
五、奖补资金
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各市(区)最低收储量下达,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由省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
各市(区)可在市核定的最低收储量基础上,统筹其他资金投入,扩大本市(区)收储奖补规模,所需奖补资金由各市(区)自行解决。如收储期内,相关农产品市场恢复正常并保持稳定,各市(区)可以停止实施奖补政策。
六、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蔬菜瓜果收储采购企业向企业营业执照标明住所的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江门市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市(区)审核确认。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会同市(区)财政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定。
(三)市级审定。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市(区)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四)奖补资金发放。市级审定后由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各市(区)在资金发放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将《江门市奖补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备案表》(格式见附件4)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汇总。市在县级发放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备。
省、市级财政下达资金可在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类收储中统筹使用,收储完成后如有结余,按规定逐级收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产品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菜篮子”稳产保供和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联合有关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家禽收储要注重创新检疫模式。
(三)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四)各市(区)种植、兽医、渔业、财务等相关股(室)指导行业做好收储工作。
(五)各市(区)可根据收储工作执行的实际,对方案适时调整。
附件:1.各市(区)最低收储任务表
2.江门市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
3.申报收储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江门市收储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备案表
附件1
各市(区)最低收储任务表
附件2
江门市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3
申报收储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储家禽、水产品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产地证明资料。家禽产地检疫证明、水产品产地来源证明,通过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myntsy.com/lvdunwang/portal/index.jsp)申请和打印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屠宰检疫证明。家禽收储企业需提供。
4.收购家禽水产品、屠宰加工、租赁冷库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如申请单位为无冷库的家禽、水产养殖企业,需提供屠宰、加工、租赁冷库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
5.入库记录。家禽收储企业所提供的入库记录必须同产地、屠宰检疫相一致;水产品收储企业提供的入库记录必须同产地证明一致;每批提供入库后3个不同角度的照片各1张。
6.出库记录。家禽在入库30天以上(含30天)需出库的,必须出库换检疫证明,出库的检疫证明需同入库屠宰检疫证明一致;水产品收储企业出库记录需同产地证明一致;每批提供出库照片3张。
7.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收储蔬菜瓜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产地证明资料。通过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myntsy.com/lvdunwang/portal/index.jsp)申请和打印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收购蔬菜瓜果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原则上收购价格不低于生产成本价。
4.冷库建造合同、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如申请单位为无冷库的蔬菜瓜果企业,需提供冷库的租赁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
5.入库记录。蔬菜瓜果收购、贮藏企业所提供的入库记录必须同产地来源证明相一致;每批提供入库后3个不同角度的照片各1张。
6.出库记录。蔬菜瓜果需出库的,蔬菜瓜果出库记录需同产地来源证明相一致;每批提供出库照片3张。
7.收购、贮藏蔬菜瓜果汇总表。
8.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4
江门市收储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备案表
市(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