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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321446327/2025-0026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5-23
名称: 关于重新遴选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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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遴选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我市参与建设的“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入选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根据农业农村部评审意见,需对我市集群第二次续建22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方案进行调整。根据文件精神,重点围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合理安排支持各类建设主体”的要求,就22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重新组织公开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区域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申报要求,我市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覆盖区域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以及市级科研单位。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

  此次遴选财政资金分为两个使用方向:一是丝苗米加工、仓储以及交易流通提升建设项目,支持农业企业(龙头企业)主体申报,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按照1:3比例进行配套,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丝苗米综合服务和科技能力提升或品牌建设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多元主体申报。

  三、建设年限

  2026年年底前完成。

  四、支持方式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相关主体,以及市级科研单位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应针对丝苗米全产业链发展的堵点、痛点,围绕提升丝苗米产业全产业链申报相关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建设和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能用于建设新的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生产资料;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内容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使用中央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 20%。

  五、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点需位于项目建设区域内(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丝苗米产业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市级科研单位或集群所在县市的科研单位,主体经营主业为丝苗米产业相关的一二三产业等,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二)申报主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丝苗米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丝苗米加工、仓储以及交易流通提升建设,丝苗米产业综合服务和科技能力提升或品牌建设宣传等),实施主体必须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且不能与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重复,企业实施主体须承诺中央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按照1:3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的情况(需提供登记注册、产业经营、审计报告、征信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主体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五)曾承担过中央、省级相关建设项目(如广东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级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而未验收的实施单位不纳入本次主体遴选范围。

  六、申报程序

  市级科研单位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其他主体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主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以本部门名义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2.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推荐,由省批复。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主体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主体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29日17:30分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对未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企业主体及县级其他主体)直接报送我局的将不予接受。

  (二)材料准备

  1.企业主体申报材料

  (1)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入库申报书(有关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1、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3)企业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4)企业2023、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5)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6)企业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7)现有产业基础证明材料,包括产业链规模(加工、仓储、交易流通等)、品牌建设(提供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品种研发、技术应用等)。

  (8)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9)项目所需土地证明材料。

  (10)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3、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

  (11)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1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3)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

  (14)企业开展丝苗米产业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15)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主体申报材料

  (1)申报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附件3。

  (2)基础资质材料(主体资格证明):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示范社证书(如有)、成员名册及出资证明。

  2.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文件。

  2.4科研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研资质证明、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技术合作协议。

  (3)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税收等问题的承诺书或证明。

  (4)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5)丝苗米全产业链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如种植面积、加工产能、销售渠道等)。

  (6)主导品种或技术说明。

  (7)生产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实施点布局图及现状照片。

  (9)品牌与荣誉证明材料(“粤字号”品牌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专利技术证明等,过往承担中央/省级项目验收报告)。

  (10)与农户签订的带动协议(如订单农业合同、分红协议等)。

  (11)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活动记录(体现技术服务能力)。

  (12)附加材料:

  12.1科研单位:需提供技术研发方案、科研成果转化计划、与企业的合作意向书。

  1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附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说明。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申报主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对自愿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入库申报书(有关企业)

              2.申报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有关单位)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朱少娟,电话:38879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关于重新遴选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的通知(包含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