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700699781540H/2020-0095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名称: |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的问题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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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