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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0-0095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0-16
名称: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的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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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