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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1-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04
名称: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江人社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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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次数:-

江人社发〔2021〕8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1月7日


(粤人社规〔2020〕55号)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最新修改版).doc

【政策解读】《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