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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1-0038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名称: 【我为群众办实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港澳专业人才可在江门市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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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港澳专业人才可在江门市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提出建立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推进各领域粤港澳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内地便利执业。

       根据省统一部署,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省要求,凝心聚力学党史、开新局、办实事,统筹协调推进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工作,发挥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促进建筑、医疗、律师、旅游等领域港澳人才在我市便利执业。

       2021年2月,广东省在全国首创发布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拉开了全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序幕。作为全省指定的试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抓住试点契机,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江人社发〔2021〕118号),选定新会陈皮、马冈鹅、丝苗米、马铃薯、茶叶、对虾、烹饪、家政等8个专业作为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和省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体系精神,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专业服务等工作的港澳人才,可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各市(区)人社部门设立了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点,为港澳专业人才提供职称评审“一站式”服务。

       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对学历、课题、论文等,放宽条件或不作要求,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对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港澳专业人才,从事相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10年,取得一定业绩的,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价条件还设置了绿色通道,对获得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农业技术等奖项、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港澳专业人才通过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享有与内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同等效力和待遇,可在我市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创业,享受相应的待遇,此举为乡村基层一线的港澳专业人才评职称开辟了新路径,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优化港澳专业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环境。

       《江门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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