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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1-003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6-25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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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分工协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21624

 

 

 

 

 

 

 

 

 

 

 

 

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9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以德能兼修为导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2. 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结合。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 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

     2.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根据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交流后,应按照现工作岗位相应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交流按照我省转系列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4.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2.创新评价方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

3.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市(区)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改革前已取得我省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职称,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可视同取得统一后的同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5.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四、工作安排

改革实施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16月)

1.深入调研,掌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市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

2.制定我市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各市区各学校意见。

3.出台我市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4.组建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5.印发文件。下发《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关于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216—7月)

1.推进部署。召开全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召开本地区工作部署会,向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传达改革有关精神,明确改革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

各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把改革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2.舆论宣传。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

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3.全员培训。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各市(区)教育局、学校等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和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辖区中职学校开展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17-12月)

1.人员过渡。学校要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对改革前取得职称人员统一进行过渡,填写《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经个人核对和学校(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由学校(单位)存入教师个人档案。(7月份完成)

2.下发评审工作通知。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发我

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

3.核定岗位。江门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提出当年度岗位使用申请。

4.组织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根据《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学校教师根据竞聘方案确定的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按高级、中级、初级的空缺岗位等额推荐评审人数。(11月份完成)。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按省里统一要求进行。

5.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学校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12月份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21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对各市、区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报省。

五、工作要求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我市广大中职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加上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人员过渡、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必须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市、区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同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如在改革的过程中有上访事件,信访部门要及时将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以便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要妥善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际,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

度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625日印发



附件:

1.江人社发〔2021〕13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