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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0-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2-13
名称: 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的通知
文号: 粤市监综〔2020〕1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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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

粤市监综〔2020〕102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的通知》(粤市监综〔20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研究细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惠企暖企措施,切实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要坚持严宽相济,在落实“七个一律”硬核管控野生动物禁售,严格落实市场“1110”制度,严打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控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对与防疫没有直接关联并且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出现的一般或轻微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三能”执法,能整改的先指导、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指导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尽快复工复产;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广微信办照、全程电子化登记、许可“网上办”,减少人员到实体大厅聚集办理业务,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一律从快从简,实施容缺受理,依法高效办理,对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的,要尽量实行预约办理,实现错峰办事、减少等候时间,并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要尽量延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审评申报时间,在总体进度时间可控情况下,尽量压减申报后续时间,给企业留足申报时间;要客观研判企业停业停产状况,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停业停产的,自疫情启动一级响应至疫情解除期间,不应计算入连续六个月停业时间内实施吊销,并采取有力措施唤醒企业,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1.江市监综〔2020〕54号_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