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0-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9
名称: 江门市消委会系统2020年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消委会系统2020年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29  浏览次数:-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江门市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来访、来信、网络等投诉3056宗,已解决2196宗,成功调解率达71.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2万元。

  一、消费投诉总体情况

  (一)按性质划分,投诉前三位分别是:

  1.价格问题1296件,占投诉总量的42.41%。

  2.其他问题644件,占投诉总量的21.07%。

  3.合同问题545件,占投诉总量的17.83%。

  投诉性质统计表

  项目

  数量(件)

  百分比

  价格

  1296

  42.41%

  其他

  644

  21.07%

  合同

  545

  17.83%

  安全

  243

  8.51%

  质量

  236

  7.72%

  售后服务

  44

  1.44%

  假冒

  25

  0.82%

  虚假宣传

  19

  0.46%

  计量

  3

  0.10%

  人格尊严

  1

  0.03%

  总计

  3056

  100%

  (二)按类型划分,投诉前三位分别是:

  1.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396件,占投诉总量的45.68%。

  2.其他商品和服务544件,占投诉总量的17.80%。

  3.生活、社会服务类392件,占投诉总量的12.83%。

  投诉类型统计表

  项目

  数量(件)

  百分比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1396

  45.68%

  其他商品和服务

  544

  17.80%

  生活、社会服务类

  392

  12.83%

  食品类

  179

  5.86%

  销售服务

  133

  4.35%

  电信服务类

  112

  3.66%

  家用电子电器类

  60

  1.96%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1

  1.34%

  日用商品类

  40

  1.31%

  交通工具类

  28

  0.92%

  互联网服务    

  27

  0.88%

  教育培训服务

  25

  0.82%

  邮政业服务    

  23

  0.75%

  房屋及建材类

  15

  0.49%

  旅游服务    

  13

  0.43%

  服装鞋帽类

  11

  0.36%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7

  0.23%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6

  0.20%

  总计

  3056

  100%

  二、上半年主要消费投诉热点分析

  (一)涉疫情投诉占比最大。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自年初起涉疫情相关的消费投诉事项激增,涉疫情投诉占比上半年消费投诉总量86.88%。涉疫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口罩供不应求,少数商家趁机哄抬物价或通过朋友圈、海外代购等渠道销售“三无”口罩产品。

  2.酒店、餐饮、旅行社等单位经营者在疫情初期未能及时跟进落实相关订单退改、退票退费等。

  3.疫情期间众多营业场所只能关门停业,像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预付卡消费场所压力陡增,个别商家受疫情影响直接停止营业,导致较多消费者追讨预付卡内余额的投诉。

  4.春节期间及春节后,部分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增加消费者生活成本,引发消费者投诉。

  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消费领域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商家响应落实国家相关退票、退款政策,涉疫情的各类消费投诉逐步下降,整体市场经营秩序趋于平稳。

  (二)汽车消费投诉较多。第二季度江门市出台了购车资金补助、简化购车登记手续、加大农村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等相关汽车消费政策。受政策刺激,较多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个别汽车经销商以“0首付”、“低首付”为利诱,要求消费者选择其指定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以“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增加费用,导致最终购车成本远大于汽车实际价格。案例:消费者梁先生5月16日通过江门市卓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1.2万元预定一台本田皓影2020款240TURBO CVT两驱豪华版汽车(官方指导价格为 19.68万元),该汽贸公司以梁先生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征信为由,要求梁先生与指定的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月供7150元,分48期,合计购车总价为34.32万元。由于实际需支付费用34.32万元远高于该型号汽车的官方指导价,消费者认为该汽贸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我会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该汽贸公司负责人并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9000元预付金,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三、消费提示:贷款购车,慎防交易陷阱

  近年来,贷款购车的消费方式被越来越多消费者所接受。特别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贷款购车仍可能为主要的购车方式。江门市消委会结合近年汽车消费投诉热点,整理出几种常见的贷款购车交易陷阱。

  1.汽车经销商以优惠或降价等为利诱,要求消费者选择其指定的贷款公司或合作银行进行贷款购车,这一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汽车经销商往往口头承诺消费者可帮助其代办贷款事宜,并指引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和交纳购车定金。但后经银行或贷款公司审查,消费者因个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消费者不再购买所定购车辆时,汽车经销商往往拒绝退还定金,消费者权益因此受到损害。

  3.部分汽车经销商与汽车金融公司、新兴互联网车贷金融服务公司合作,打出“零利率”、“零首付”、“低首付”等旗号吸引消费者,购车门槛越低,存在风险越大。

  4.部分汽车销售商强行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并强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下年度汽车保险押金,下年度如不在其指定保险公司继续购买保险,汽车销售商则不退还押金,此行为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贷款购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门市消委会发布以下贷款购车消费提示:

  1.贷款购车时建议选择信誉良好、实力强的金融机构。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应首选正规银行进行贷款,如不符合条件,次选具有资质的汽车贷款公司。在选择该类公司时,也要对其进行充分了解,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合理选择。建议通过实地考察,多渠道全面了解汽车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经过筛选、比较,选择信誉良好、实力强的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2.向霸王格式合同说“不”,谨防各种交易陷阱。合同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律凭据。消费者务必要细读弄清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特别对贷款合同中加重消费者义务、违约责任、金融罚息等单方面放大商家处理合同违约权利的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协议修订,以免形成霸王格式合同,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而不良商家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规避。对此,建议消费者在办理购车贷款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远离市场上打着“零首付”、“低首付”购车旗号的汽车经销商和汽车金融公司,特别不要轻信网络上车贷金融服务公司的夸大宣传。

  3.留存消费凭证,保障自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除了签订书面合同外(口头承诺,也应尽量协商写入合同),还应主动索取各种消费凭证,妥善保存好购车协议、担保合同、消费凭证等资料文件。如日后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提供有力证据缩短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

  4.遭遇强制交易时,依法投诉举报。消费者一旦遭遇强制在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购买指定保险公司商业险、不退还保证金、乱收费、汽车“套路贷”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