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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1-0021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9-30
名称: 《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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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

图片解读:《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图解


一、出台背景

  为激励和促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和《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我市于2011年印发了《江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为《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于机构改革,按《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司(〔2019〕116号)要求,需对该办法进行再次修订。

  二、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及《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资助对象、性质和管理原则;第二章为资助范围的规定;第三章为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的规定;第四章为资金申报及评审的规定;第五章为资金管理的规定;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规定;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文件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四、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或协助制定(修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

  2.承担各级标准化科研及示范项目的。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国际、全国和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3.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五)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六)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及学历教育。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经政府批准的非常设性项目或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五、修订内容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版管理办法的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修订:

  (一)根据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指引调整涉及部门的称谓。全文以部门职责代替具体部门名称。

  (二)明确示范项目为资助范围、调整了资助项目。第五条明确标准化示范项目属于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范围;删除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资助;明确标准化学历教育属于企业人才培训范畴;第九条调整团体标准主导单位的认定,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认定一致;明确了出具佐证材料认定主导起草单位的规定。

  (三)明确资金评审采用项目制形式,按项目安排年度预算。第二十一条明确资金评审采用项目制形式,按项目安排年度预算,未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四)补充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管理职能的要求。第二十条规定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服务单位,参与项目审核、管理等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且服务单位不得申请其服务年度专项资金。

  (五)明确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二规定,专家评审就立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项目实施(课题研究)或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承担单位的团队构建、管理制度、创新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

  (二)对申报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程序,展开调查;对申报单位拒不提供(补充)相关材料的,可中止办理;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不予资助,资助已发放的,予以追回。

  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质监通〔2017〕444号)同时废止。


咨询方式:联系人:胡鑫华,联系电话:3168271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