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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2-0016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29
名称: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江市监规字〔2022〕3号 JMBG2022022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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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图解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4号)、《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精神,同时延续以往行之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继续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制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共有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扶持资金的适用对象。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符合扶持条件的,可申请扶持资金1万元。 

  2.明确了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时间节点等内容。

  3.明确了违反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责任追究。

  三、 “个转企”扶持资金的申请条件

  (一)原个体工商户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在我市成立;

  (二)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三)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至少半年申报期有税入库;

  (五)转型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六)原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 “个转企”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在本年度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复核,复核后将名单及扶持资金项目计划报江门市财政局。

  (五)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及流程及时向企业发放扶持资金。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

  咨询电话:0750-3871047、0750-387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