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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4-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1
名称: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诚信进企业”宣传活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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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诚信进企业”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

  按时、诚信报送年度报告,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为更好指导帮助企业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促进企业诚信年报,提高企业年报数据质量,3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举办“诚信进企业”年报填报指导培训活动,共有3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培训。

  活动中,市市场监管局向各企业代表讲解了年报报送渠道、要求等,提醒企业要诚信填报年报,确保年度报告的数据质量。结合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等条款进行重点讲解。

  本次活动还邀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财税讲师就年报中各企业关心的资产状况信息、参保信息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尤其对资产状况信息中最常见的易错点——纳税总额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详细指导。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报送年报的时间,如实填写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照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以处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