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国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能遇到因防疫影响不能正常上班、不能按照行程旅游、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之下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抗疫举措,对受其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可能会构成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公证概念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第2款、《合同法》第117条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我国,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方均有重大利害关系。
不可抗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已发生的当事人主张的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的公证证明活动。
二、发生不可抗力,企业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不可抗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责任抗辩理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企业就自动对违约行为免责,而是必须有所作为后才有可能免责。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118条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其影响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通过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向对方发出通知、就关于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与对方协商等方式,主动寻求解决办法。
因此,面对不可抗力,企业应当抓紧做以下三件事:
1.通知: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以减轻损失。否则,对于未能及时通知导致扩大的损失要承担责任。
2.证明: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3.固定证据:疫情期间,为减少、预防纠纷,对于不可抗力所发生的事实之证据加以固定,以免证据灭失。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证据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虽有相反的证据但不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公证书具有可靠的、强有力的证据效力。为防止诉讼中因当事人固定证据方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或者证据存在被篡改的可能导致证据存在瑕疵,进而不被法院采信情形的出现,实践中一般建议企业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固定证据。
三、不可抗力公证的业务范围
1.通知类公证: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该类通知,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对送达的行为和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可以证明企业及时地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一时间通知了对方,尽最大可能避免了对方的损失,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也可以有效避免了因对方拒收或拒不承认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风险。
2.声明、签名印鉴类公证:
(1)为企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办理签名印鉴公证;
(2)对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声明”办理声明公证。
3.证据保全类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对易于灭失或以后不易取得的证据,进行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的公证活动。公证机构对于不可抗力可以进行以下几种的保全证据公证:
(1)对政府、机关、各类官方渠道等发布的信息或者网络上散布的不利于企业形象和发展的言论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2)对按照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证人证言公证;
(3)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现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4)对企业之间往来的邮件、微信、短信等办理各类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4.事实类公证:
(1)对有关企业停工或者延迟复工的证明公证;
(2)对因疫情造成交通工具停运或者变更的证明公证;
5.文书类公证:
(1)对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疫情的相关文件办理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与疫情相关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隔离证明》等,村居、街道等部门出具的《隔离证明》、《留观证明》等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6.法律意见书:
公证机构在固定和取得充分证据后,可以根据企业或个人需求以及不可抗力引发的一系列事实,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及提交材料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陆海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等)、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3.涉及免责的相关协议、合同等;
4.申请人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不可抗力公证的优点
1.证据效力高。
公证文书作为一种效力层次较高的证据,一直以来在各国证据制度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都特别突出和强调了公证书证据力的高层次性和强效性。因此,司法实践中以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并加强所固定证据的采证率便成为大家充分利用公证制度这一司法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
2.域内外通用。
我国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的规定,每年要办理1300多万公证文书,其中有近400万份是涉外公证。我市各公证机构每年办理约15万件公证,其中9万余件是涉外公证。
3.服务范围广。
公证机构所出具的相关公证文书,涵盖了公民和企业的方方面面。诉讼最关键的是证据,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本身虽然在有些国家以及有些案件中能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但如贸易纠纷时,该证明并不能够当然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仍需当事人履行针对不可抗力的通知、证明以及减损的义务,并注意收集、固定和提供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据。公证机构可以协助当事人对其他的事实和材料出具具有证明力的公证文书。
六、不可抗力公证的管辖
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不可抗力公证服务,是公证机构助力打赢疫情攻坚战,为维护我国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所提供的重要法律服务。
附办理不可抗力事由公证途径:
1.江门公证处
电话:0750-3281060、3281077
网上:微信公众号(“gdsjmsjmgzc”)、“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查看“服务”或“专区”,选择“法律服务”)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五街11座1号
2.五邑公证处
电话:0750-3193811、3193011
网上:微信公众号(“jhgongzheng”)、“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公证云”APP、“聚方便”APP、及网址https://gdjh.egongzheng.com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48号
3.蓬江公证处
电话:0750-3299992、0750-3302233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路五邑大学伟伦中心3楼
4.新会公证处
电话:0750-6166601、6166708
网上:微信公众号(“XinhuiNotary”)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
5.台山市公证处
电话:0750-5572014
地址:台山市台城富城大道128号
6.开平市公证处
电话:0750-2215032
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港口路33号
7.鹤山市公证处
电话:0750-8885975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8.恩平市公证处
电话:0750-7371012
地址:恩平市东门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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