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升法援保障人权,促进公平正义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3月24日,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局长黄东翔、副局长彭莉红等一行到江门市进行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江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锐和江门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王豫凤及法律援助处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分别到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司法局、新会区司法局、新会区看守所等地方调研,实地查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办公场所建设和法律援助标识标牌,仔细检查了工作台账,查看了接待咨询登记情况,并与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工作站律师值班、咨询、转交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到政法部门调研与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局长黄东翔对江门市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肯定江门市运用“大数据”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做法。但也发现有个别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存在理解出现偏差、律师值班补贴支付不规范等问题。黄东翔局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并在调研中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各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并研究落实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经费保障。二是职能部门和值班律师必须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法律帮助。三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要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高质量法律帮助,彰显司法人权保障,在帮助被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要阅卷掌握案件事实,要约见当事人,认真详细地做好释法工作,不能只简单作见证的角色。
江门市司法局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锐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完善保障人权的执法、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省法援局调研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查漏补缺,做好整改提升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市直和各市区法援机构要尽快与所在地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二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指派工作的规范建设,尽快形成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制度。三是要争取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规定,规范支付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的管理。四是要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要与律师协会联系,组织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能力,进一步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