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市司法局联合市公证处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先后到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江门市民营女企业家商会开展“助商暖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活动中,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派发了人民调解和公证业务宣传资料。市公证处副主任黄旭萍同志表示,公证具有预防风险与解决纠纷的双重职能,具有法定证明、强制执行、清偿提存等法定效力,在促进和保障调解协议的达成、生效、执行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公证机构可以为会员企业提供线上和线下预约等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证服务。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蓝军同志表示
当前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探索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将提升调解协议的法定效力和执行力,能为企业快捷、方便、低成本地解决纠纷,进一步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江门市民营女企业家商会代表均表示通过这次活动,对公证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希望今后能加强沟通交流,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接地气”的司法和公证服务,把人民调解和公证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会员企业中,发挥人民调解和公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