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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1-002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10
名称: 教育整顿进行时 | 对干预司法说“不”!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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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 | 对干预司法说“不”!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提升党政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筑牢防止干预司法“铜墙铁壁”,构建公正执法司法社会环境,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的工作要求,6月7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三个规定”宣讲会,向市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共18个单位相关领导干部集中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芶晓彤作宣讲辅导报告,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锐主持会议。

  宣讲会上,芶晓彤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制度机制和有效举措等方面,进行集中宣讲和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将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的首要重点,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三个规定’的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执法司法工作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争当践行“三个规定”的领头雁,自觉做遵守“三个规定”的表率、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表率、做统筹兼顾抓执行的表率,严守“不违规过问案件、不违规干预司法、不违规接触交往”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要加大“三个规定”政策在社会面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全方位构建促进、监督“三个规定”严格执行的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知识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3条),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5条)。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共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