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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1-0026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24
名称: 教育整顿进行时|江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成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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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江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成效

发布日期:2021-06-24  浏览次数:-

  自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紧盯“六大顽瘴痼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坚持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动真碰硬的决心,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推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整治走深走实。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

  通过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警示教育大会、廉政教育活动、政策宣讲会、专题学习会议、谈心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政策内容,不断强化干警自律意识和纪法意识。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向市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共18个单位集中宣讲解读“三个规定”政策内容,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对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深入查摆和主动说明自身存在的问题。强化组织查处,主动与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查处机制,全面征集司法行政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经过排查,暂未发现我市司法行政干警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教育整顿期间,建立3项制度确保“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二、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方面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政法单位通力合作,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类案件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分步骤开展排查整治专项活动。2020年12月前,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自查、交叉检查和实地走访工作。2021年3月前,完成党的十八大以前全部社区矫正案件登记造册、案件自查、交叉评查和上级督查,会同检察机关对重点案件进行复核。对专项排查反馈问题同步落实整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水平。目前暂未发现我市司法行政干警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情况。教育整顿期间,建立6项制度保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落实到位。

  三、整治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方面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多轮次谈心谈话,印发《家风建设倡议书》,深入宣传禁止违规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的政策规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主动如实填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信息,建立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信息库,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做到个人申报底数清、登记汇总台账明。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利用智能化信息核查等手段开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信息排查,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同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做到核查全覆盖、甄别认定界限清晰。精准兑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依法依规对主动说明或组织查处排查出来的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诫谈话、提醒谈话,并及时对违规借贷、违规经商等行为进行彻底清理。

  四、整治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方面

  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强化学习教育,在全市91间律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轮训、党史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约束和执业纪律约束,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筑牢思想根基。组织自查核查,全市律师完成两轮次自查核查,深入查摆和主动说明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线索。深入联合排查,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排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线索。面向社会公布受理律师违规执业行为的举报电话,广泛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教育整顿期间,建立6项制度确保律师执业监管到位。

  五、整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方面

  持续强化自查自纠与联合排查,全市律师自查涉嫌违规违法执业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联合法院、检察院排查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核查处置涉嫌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或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律师执业规定、涉嫌参与虚假诉讼、涉嫌协助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等线索问题。统筹推进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学习教育,有序开展深入排查,稳步推进谈心谈话、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深入倒查清查、主动开门治理等工作。深入查纠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顽瘴痼疾”,对十八大以来投诉、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倒查清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建立《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对问题线索进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对涉嫌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的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处置。

  六、整治戒毒场所规范管理不到位,重戒治、轻教育方面

  坚持整治顽瘴痼疾与打造警队作风、深化戒毒工作改革有效贯通,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梳理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规章制度21项,废除制度5项,修改制度13项,新立制度3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破难题,提升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