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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1-0051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9-16
名称: 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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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二、采购服务需求

  负责提供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以下简称整车项目)所需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期限自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奠基之日止。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整车项目总体安排进行方案设计与论证,对整车项目投资合作模式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项目推进过程中聘请方提出的重大法律议题、相关决策意见等进行专项研究和分析,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法律风险作出提示;

  (二)代表聘请方与整车项目方进行磋商、谈判,参与整车项目相关的重要现场会议;

  (三)根据整车项目实际情况和谈判进展,起草、审核、修改聘请方与整车项目方就整车项目总体安排等事宜需签署的框架协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就拟签署的协议文件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根据整车项目投资合作模式,起草、审核、修改整车项目具体合作实施等事宜需签署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回购安排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并就拟签署的协议文件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只允许一家参与,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具有与本项目或其他类似项目的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指派的本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服务经历。

  四、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的荣誉、企业实力、规模、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五)《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第2项作出声明)。

  (六)就供应商满足上述特定资格要求第3项进行列举并作简单说明。

  (七)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八)服务承诺与保证。

  五、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

  六、提交材料时间与方式

  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江门市司法局递交响应材料。

  七、评审时间

  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

  八、项目联系人

  单位:江门市司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一路建业街1号

  联系人:黄华京、严国花,  联系电话:0750-3277116、0750-3273891

  江门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