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发布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司法所等597个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司法所所长王永恒等796名同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我市1个司法所和2名司法所所长被表彰为“全国模范”。
全国模范司法所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白沙司法所
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简焯霖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睦洲司法所所长
王 秋 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所长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白沙司法所
三年来,白沙司法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街道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在推进南芬里、启明里活化工程项目、信访工作、街道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热点、难点工作中,主动作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建成街、社区共43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以享受法律服务。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睦洲司法所所长简焯霖
简焯霖同志奋斗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6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三年来,简焯霖同志带领司法所成立江门市“社工+律师”联动机制的试点,将“社工+律师”联动机制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围绕“一转变二结合三提高”的工作目标,大力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为睦洲人民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带领司法所协助推进睦洲镇法治建设常态化工作,重点培育一个镇级示范点和南镇村、睦洲社区两个村级示范点,较好完成法治村巩固提升工作。
鹤山市司法局址山司法所所长王秋
作为三峡移民的王秋同志2003年3月入职于鹤山市司法局,一心扎在基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善于谋划工作思路,敢于寻求创新突破,在工作中形成了鲜明的个人特色以及独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多年工作实践中提炼出“调解五法”——“感同身受法、冷却降温法、亲情疏导法、案例引导法、指明道路法”,成立址山镇“1+4”调解工作室,分别是“秋哥”调解工作室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劳资纠纷调解室、医患关系纠纷调解室、涉侨纠纷调解室,在人民调解方面创新出“址山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