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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2-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1-11
名称: 积极探索“开庭审理+复议调解”模式 “第一槌”案件达成调解顺利结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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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开庭审理+复议调解”模式 “第一槌”案件达成调解顺利结案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日前,鹤山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功调解一宗因违反明码标价被行政处罚的案件。这是鹤山市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首宗通过“开庭审理+复议调解”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案情介绍:

  本案执法机关因申请人未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内对在售课程进行价格公示,对申请人作出顶格行政处罚,申请人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并无不当,但若处以顶格处罚,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运营的压力,不利于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步:开庭审理查实情 让法律更有力度

  为更深入地了解申请人和执法机关的想法和需求,抓住行政争议背后最核心的矛盾,复议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在公开庭审中,审判人员抓住本案核心,并促使当事双方就核心问题进行辩论。经过辩论,申请人对案件及法律法规有深层了解的同时,也认同其机构明码标价的方式确有不当之处;而被申请人也能综合违法后果及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从而更慎重地考量处罚的数额。

  

  第二步:复议调解定纷争 让法律更有温度

  经过复议机关进行多次耐心协商沟通,双方提出复议调解的请求。复议机关积极推动以面对面的交流消除分歧,并针对涉案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政策及法律条文进行一一释明,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

  

  本案通过“开庭审理+复议调解”模式,不仅进一步打造“阳光复议”,也让群众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温度”,促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调解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在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助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基层行政执法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