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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2-002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5-10
名称: “以案说法”江门市行政复议案例(二)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被处罚—何某某不服被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交通处罚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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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江门市行政复议案例(二)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被处罚—何某某不服被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交通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1年04月12日18时33分,何某某驾驶粤J415XX号小型轿车通过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麻园路路口时,被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认为驾驶粤J415XX号小型轿车的行为构成“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粤J415XX号小型轿车的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6月3日,何某某到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处理粤J415XX号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70119008210XX),对何某某罚款200元,记3分。2021年6月7日,何某某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


  


  复议结果

  江门市人民政府认为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70119008210XX)。何某某于2021年10月缴纳了罚款。


  


  评析

  何某某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声称,礼让是相互的,不是每个地方都是车让人,有时候人也应该让一下车。从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提供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何某某驾驶粤J4153X号小型轿车于2021年04月12日18时33通过在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麻园路路口(麻园路路口对出中间绿化带)双方向时,行人正在斑马线通行,何某某未依法履行减速、让行的安全驾驶义务,对正在通行的行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江门市公安局机动巡逻大队对何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礼让斑马线,就是司机要对在斑马线上的行人采取减速慢行或停止行驶,主动避让或礼让行人是司机对行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的一种具体的行动体现。交通秩序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目前,江门市“车不让人”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市民以自我为中心、只图“自己方便”;二是部分市民觉得反正没有交警指挥或抓拍系统,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三是部分市民存在从众心理和不平衡心理,看到别人违反交通规则没有被交警抓住,便跟着违反交通规则。其实,关于“礼让”,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礼让”行人,是为了保护行人安全。当行人经过人行横道区域时,机动车来车方向有行人经过,双方路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在停止线以外等候,待行人通过后再进行通过。“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行人在不着急过道路时,不妨也“摆摆手,让机动车先走”,共同携手,多一些“礼让”,多一份文明,多一点和谐,少一丝风险,“让”出安全,“让”出文明,“让”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