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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4-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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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辉:

       你对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蓬江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编号:44070363401097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不服,于2024年3月18日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了江府行复〔2024〕5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你《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和电话邮寄。因电话打不通,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府。后本府工作人员给你发短信咨询你的电子邮箱,拟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但你仍未给予回复。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府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的江府行复〔2024〕5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府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电话:3273880)领取江府行复〔2024〕5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江府行复〔2024〕5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