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近日,我市公布了文件管理“双清单”——《江门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下简称《主体清单》)和《江门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从源头杜绝带病的“红头文件”出台实施。
“双清单”里有什么?
《主体清单》是在我市2021年公布的清单基础上,结合最新机构改革成果以及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修改和制定情况进行首次调整,将我市具备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的单位再次梳理,明确江门市本级文件制定主体共48个,其中包括政府及其部门32个、其他单位16个。
《事项清单》对文件制定主体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予以明确,按照所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共确定行政管理事项类别351项,涵盖优化营商环境、城市基础建设与管理、产业协调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
“双清单”有什么作用?
一是保证“红头文件”根正苗红。“双清单”规范并公开文件制定主体其管理事项,意味着清单以外的主体及事项均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从源头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是保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双清单”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力抓手,为文件制发划定清晰跑道,通过定主体、定事项,不断压实文件起草部门职责,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社会公众通过核对“双清单”可迅速判断发文主体和管理内容是否超越法定范畴,“双清单”的同步发力,确保政府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保证时效性。“双清单”根据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动态更新机制不仅让“双清单”紧跟法律法规步伐,也给职能部门的文件制发权戴上“紧箍咒”。
“双清单”的上市,标志着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逐步精细化,它给行政权力立规矩,是制发文件的导航仪,补强构建法治政府、提升治理能效的制度支撑。
“双清单”可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