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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5-002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14
名称: 江府行复〔2025〕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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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行复〔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5〕2号

  申请人:邹XX,男。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XXXX。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廖辉文,局长。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申请人邹XX(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未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申请新会区政务公开,编号:75032920241130XXXX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未按要求处理答复书,未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纸质邮寄方式寄出相关政务公开答复书,至发稿时也没有收到相关答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可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属于不便利当事人原则也不完全履行职责,属于程序违法。 请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即日重新办理政府公开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申请人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于2024年12月2日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新环信〔2024〕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对申请人提出的所需信息逐一回复,并于2024年12月13日将上述答复书上传至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回复申请人。2024年12月3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将纸质案涉《答复书》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以上事实,有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已作出回复的截图、案涉《答复书》和2024年12月30日的邮寄信息等证据为证。

  二、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于2024年12月2日受理,并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答复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应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受理的2024年12月2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将案涉《答复书》上传至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回复申请人,并于2024年12月30日将上述答复书邮寄申请人,上述回复均未超过20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期限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故请求江门市人民政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本府查明: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需要做什么环评?需要做什么检测,其中需要土壤检测吗?土壤检测是单位还是个人提交申请呢?100平方内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土壤检测吗?土壤检测一定要做吗?土壤检测具体如何收费?土壤检测有什么步骤?”等信息,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为纸质,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为邮寄。

  2024年12月1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作出案涉《答复书》,载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是以问题咨询的方式需要给予解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经了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2024年12月13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在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回复申请人,并将案涉《答复书》作为附件上传。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生成以下信息:“申请人邹XX;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编号75032920241130XXXX;申请时间2024年11月30日;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日;办结时间2024年12月13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将案涉《答复书》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1日签收。

  另查明,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将会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提交,并告知申请编号,同时受理、回复环节也会有短信通知,可以查询办理进度以及办理结果。

  本府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实2024年12月2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收到申请人要求公开“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需要做什么环评?需要做什么检测,其中需要土壤检测吗?土壤检测是单位还是个人提交申请呢?100平方内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土壤检测吗?土壤检测一定要做吗?土壤检测具体如何收费?土壤检测有什么步骤?”等信息申请。从申请人对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来看,申请人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名,请求解答相关事项疑问,属于向行政机关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咨询的答复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2024年12月1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作出案涉《答复书》。2024年12月13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将案涉《答复书》上传至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回复申请人,并于2024年12月30日将案涉《答复书》通过中国邮政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是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从便民角度对申请人的咨询给予解释并通过电子及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据此,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完全履行职责不能成立。

  本府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府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本府为被告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5年 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