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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5-002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5-14
名称: 江门市司法局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江司民促核〔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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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



  梁佩莹:

  我局收到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执业;

  二、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证号:31913252100001。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司法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