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1〕90号
各市(区)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九项用水定额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粤水节约函〔2021〕267号_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九项用水定额的通知.pdf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685D/2021-0001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名称: | 转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九项用水定额的通知 | ||
文号: | 江水〔2021〕9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主题词: |
江水〔2021〕90号
各市(区)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九项用水定额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粤水节约函〔2021〕267号_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九项用水定额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