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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618F/2021-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名称: 关于公开采集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文号: 江环办函〔2021〕78号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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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集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

  江环办函〔202178


  关于公开采集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各市(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推行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动VOCs企业的污染由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环保管家)治理和运营,进一步提升我市VOCs企业专业化治理水平,我局拟向全社会公开采集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信息采集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环境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专项设计、环境检测、环境监理等环境保护相关类业务,并具有环保管家服务经历或VOCs治理设施设计、施工案例;

  (三)在我市设有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配备6名以上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固定并具备环保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人员3名以上),要有专用的管理用车2辆以上;

  (四)自愿为企业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免费服务试用期。

  二、环保管家的工作内容

  (一)为企业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将企业的涉环保工作资料进行标准化规范,建立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并将电子版文档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备,在每季度首月10号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电子版材料更新。

  (二)对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等政策合规性合法性管理,排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负责企业的环境统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及转移情况、国家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与方案、零散废水转移情况等日常申报工作。

  (三)为企业提供运营服务,指导企业找到在VOCs源头控制、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废弃物管理、集气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正确开展VOCs治理和设施运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产污、治污情况的管理,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库,促进污染物达标排放,优化和降低运营成本,排查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企业的生产运行。每季度对企业VOCs废气进行监测分析。对企业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其它辅助资料台账合规性管理,以及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异常情况排查。对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及时提醒企业立即整改。

  (四)对产污、排污环节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形成月报,每季度形成季报,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五)对企业每年开展至少1次治污设施操作员、环保专员、环保责任人集中式培训。对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环保工作人员的操作问题,在现场及时提出并帮助整改。

  (六)发现企业有涉嫌逃避监管、私设旁管等行为,以及企业排放出现异常、企业周边气味有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七)对于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事故的,在第一时间协助企业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八)与企业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环保管家信息采集的申请材料

  (一)《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登记表》;

  (二)《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江门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情况汇总表》;

  (三)《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

  (四)《VOCs企业环保管家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五)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在江门业务指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以及任命文件(明确在江门开展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权限,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在江门开展业务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环保(或相关专业)工程师需提供工程师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学历(相关专业)、身份证等扫描件,其他无职业资格及职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身份证等扫描件;

  2.在江门开展业务的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四、信息采集的办事程序

  (一)申请机构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附件2-5);

  (二)申请机构将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附件1)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我局邮箱:jmhb-ghk@jiangmen.gov.cn(邮件请注明***公司VOCs企业环保管家备案申请资料)。对未按附件1要求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的申请材料直接退回不予审核;按附件1整理好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之理由。

  (三)经审核通过的机构需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中的(一)~(四)项纸质版材料。

  五、其它要求

  (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代表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场所及技术力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抽查管理。

  (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信息采集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查阅。

  (三)服务机构如违反行业自律,采集资料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核查中信息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信息采集资格。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时限:202161日至2021612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3

  咨询电话:0750-3502036

  附件:1、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

  2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登记表

  3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江门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4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

  5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


  *1、《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登记表》(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江门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

  *3、《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加盖公章);

  *5.2、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7.1、在江门业务指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7.2、在江门业务指定负责人任命文件(明确在江门开展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权限,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1、环保(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学历(相关专业)、身份证;

  8.2、其他无职业资格及职称的技术人员学历、身份证;

  8.3、管理人员学历、身份证;

  *8.4、相关环境保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对未按附件1要求将每项材料按顺序命名整理排序的申请材料直接退回不予审核。

  

附件2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登记表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手机


江门业务指定负责人


联系手机


办公地址


在江门开展服务业务的技术力量配备情况(总人数:人)

环保工程技术人员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初级职称名。

技术人员人;其他管理人员人。

申请单位物资情况

环保管家服务专用的管理用车辆,车牌号码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相关类业务开展情况(以附件形式提供证明)


机构简介:(机构优势)

近一年内完成的VOCs企业环保管家或VOCs治理设施设计、施工等范例(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服务经费(万元)














 

  附件3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在江门从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职称

所学专业

学历

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注:专业技术人员类别是指环保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附件4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事业务申报表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在江门业务

指定负责人


联系手机


首次承接VOCs企业环保管家时间(日)(如有)


首次承接VOCs企业环保管家名称(如有)


是否申报从事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业务类别


本公司承诺所有申报资料准确无误,了解本企业从事VOCs企业环保管家业务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清楚本企业可以承接的业务类别,我公司愿意自觉接受行业监督检查和考核。

机构(盖章)业务负责人(签名)








  附件5

  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

  (机构名称)将坚持依法、廉洁、诚信、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在江门开展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业务,并向社会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机构自愿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资料备案,并自愿将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管家管理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承认并遵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相关行业行规、规范、指引等行业规定,自觉接受行业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与行业评定,接受社会监督。在环保管家工作职责范围内,无条件配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一年内不再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环保管家备案。

  1.不主动参加行业自律活动,申请备案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违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相关行业行规、规范、指引等行业规定;不配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VOCs企业环保管家有关工作安排。

  2.因服务质量、服务进度问题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3.机构名称、地址、在江门业务指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未能在1个月内报变更更新。

  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