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信复〔2022〕1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者:
你来信反映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村发强辉路膊环保砖厂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渣制砖等环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你反映的棠下镇大林村发强辉路膊环保砖厂实际企业名称为“蓬江区强辉路博环保彩砖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工业区167号厂房,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自2013年1月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但至今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厂从2021年9月20日至11月8日以40元/吨的价格陆续购买7车次共181.56吨来自佛山市的黑色泥状物质(俗称“环保沙”),作为原料进行制砖生产。因试用期间该厂发现环保沙对水泥砖的产品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故2021年11月后该厂不再购买使用环保沙。
同时,我局致函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协助对顺德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焚烧炉渣去向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复函称,顺德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在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产生的焚烧炉渣全部交由佛山市绿富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佛山市绿富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华村七滘工业区3号,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主要生产工艺为:炉渣-筒筛-悬挂磁选-破碎-湿式磁选-跳汰-筒筛-振动筛-脱水-环保沙。该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于2020年1月3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经调查核实,佛山市绿富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共向江门市蓬江区强辉路博环保彩砖厂提供了7车次环保沙,约210吨左右。由于江门市蓬江区强辉路博环保彩砖厂对该公司提供的环保沙仍处于试用阶段,因此双方未签订相关供销合同。
二、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我局对蓬江区强辉路博环保彩砖厂的现场调查情况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垃圾焚烧炉渣去向的调查核实情况基本一致,你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蓬江区强辉路博环保彩砖厂于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购买使用的环保沙,是经过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后产生的产品,不存在非法利用垃圾焚烧炉渣的情况。
针对蓬江区强辉路博环保彩砖厂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各市(区)分局对辖区内水泥制砖厂利用垃圾焚烧炉渣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意见书,你可在接到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意见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感谢你对我局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