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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1-0013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名称: 问:我公司需进口一批旧机电产品,应如何在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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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需进口一批旧机电产品,应如何在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条例及相关规定,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国家根据旧机电产品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禁止部分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属于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向商务部提交。商务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获得《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需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自动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其他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旧机电产品,无需在商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