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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2-0027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11-28
名称: 问:关于申请成立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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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申请成立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2-11-28  浏览次数:-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同时,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