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获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资企业,属于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当年实际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其他15个市的实际外资起点放宽到500万美元。
问:我们是一家广东省内的外资企业,请问申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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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门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名称: | 问:我们是一家广东省内的外资企业,请问申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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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获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资企业,属于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当年实际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其他15个市的实际外资起点放宽到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