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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22K/2025-002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8-04
名称: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江商务贸发〔2025〕76号 发布日期: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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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5〕61号)要求,拟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的资信服务、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企业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申报指引》(附件1)准备申报资料,通过江惠通(https://jht.jiangmen.gov.cn)网上报备,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项目进行初审和线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制定项目计划并报送我局(附件2、3)。我局复审三区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支持金额后,报送江门市财政局并提前编入明年部门预算。第二年预算资金下达后,蓬江区的项目资金将通过市级直达方式拨付至企业账户,江海区、新会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争取在资金到位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需核实获得资金的企业存续情况,不能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已注销的企业。

  四、时间要求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效开展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初审项目计划报送我局。逾期报送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请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积极采取政策宣讲会、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宣讲国家、省和江门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对产业集聚比较明显的地区,可以发挥当地行业商(协)会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效果。

  六、其他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可参照政策细则另行予以支持,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可参照执行,并自行承担扶持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申报指引.zip

  附件2——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明细表.xls

  附件4——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手册.pdf

  附件5——各市区项目资料收集联系方式.xlsx



  江门市商务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