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3)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索引号: | 124407007278434989/2020-000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政府采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是指什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
主题词: |
答:(1)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3)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