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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278434989/2021-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4-08
名称: 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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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1-04-08  浏览次数:-

答:(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