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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278434989/2021-0009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2-24
名称: 【政策文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文本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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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文本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文简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件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部署全省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江门市根据相关文件各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是为配合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原有的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做出改革,为完善现行征收农用地制度,确定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规范征收农用地征地行为方面提供重要支撑力,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

(二)技术依据

1.《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4.《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指导意见》。

三、制定原则和制定过程

(一)制定原则

1.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分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兼顾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的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制定,统筹衔接历史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3.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内各区片综合地价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平衡时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4.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制定过程

1月,各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形成各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均征求各市(区)有关部门意见。3月,各市(区)完成初步成果,经地级市平衡并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6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省级平衡意见,并要求各地按程序开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修改完善后,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各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省级平衡意见修正后,均纳入当地的重大行政决策,相继举行了听证会、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工作,并通过各市(区)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8月,各市(区)修改完善后的成果经同级人民政府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汇总。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021年2月5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区片综合地价。

四、主要内容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主要内容说明

1.价格内涵及适用范围

(1)价格内涵: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留用地安置成本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2)适用范围:征收江门市辖区内集体农用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则分为两类:一是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的地区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二是设定地类调节系数的地区,可参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3)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2.成果主要内容

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内容包括:划定征地区片范围、测算各区片补偿价格,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本次制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市共划分了18个征地区片,全市征地补偿价格平均水平为5.59万元/亩。

(1)区片划分情况

蓬江区共划分2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9.09万元/亩,区片2价格为7.00万元/亩;

江海区共划分1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7.85万元/亩;

新会区共划分3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7.96万元/亩,区片2价格为6.09万元/亩,区片3价格为5.28万元/亩;

鹤山市共划分3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6.98万元/亩,区片2价格为6.06万元/亩,区片3价格为5.25万元/亩;

台山市共划分3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6.59万元/亩,区片2价格为5.97万元/亩,区片3价格为5.20万元/亩;

开平市共划分3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6.94万元/亩,区片2价格为6.03万元/亩,区片3价格为5.25万元/亩;

恩平市共划分3个区片,区片1价格为5.69万元/亩,区片2价格为5.15万元/亩,区片3价格为4.77万元/亩。

备注:各区片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地类调节系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审查意见》(粤自然资管制〔2020〕1273号):“征收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调节系数全省统一设置为1.0”。因此江门市各市、区调节系数设定情况如下:

林地调节系数: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和恩平市均为0.40,江海区不设定林地调节系数;

建设用地调节系数:1.00;

未利用地调节系数: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和恩平市均为0.40,江海区为1.00。

原文链接:【政策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图解:【政策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