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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7278434989/2024-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3-28
名称: 问:根据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如何进行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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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如何进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答: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