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问:根据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如何进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24407007278434989/2024-0003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 名称: | 问:根据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如何进行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
| 主题词: | |||
答: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