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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882113/2024-001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0-31
名称: 红土有证——鹤山市颁发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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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有证——鹤山市颁发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近日,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了鹤山市英烈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鹤山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确定了英烈园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为后续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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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鹤山市英烈园位于鹤山市高珠岗墓园内,建成于2014年,占地面积360.24平方米,用于集中安葬和褒扬纪念鹤山籍烈士,是鹤山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国防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陵园内建有1座纪念碑和36个烈士墓穴,目前共安葬李刚、唐相安2名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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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后,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鹤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调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民政局、鹤山市资产办、鹤山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通过勘定权属界线、明确有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稳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以鹤山市英烈园率先办证为突破口,推动全市烈士纪念设施逐步实现“红土有证”,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供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