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第一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
索引号: | 11440700773078264R/2023-0024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名称: | 问:请问文化和旅游部门是不是营业性台球、保龄球室(厅)的主管部门?能否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
主题词: |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第一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