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门市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关于制止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防范、及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一)开展专项活动,狠抓医疗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卫生行业核心工作职责,我局把“创建平安医院”与抓医疗卫生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的实施内涵建设工程,坚持从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入手,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从源头上消除不平安因素。我局狠抓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创先争优”、“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优质护理活动”、“临床路径管理”等活动,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我市组织制定了《江门市处置重大医患纠纷及医闹事件应急预案》,并委托江门市医学会每年组织举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培训班,提升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能力,为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引导依法解决,及时妥善处理纠纷,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2014年6月9日,经市司法局批准,同意成立江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司〔2014〕48号),探索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组织医疗纠纷调解和积极引导其循正常途径解决,尽量使医疗纠纷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医患双方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机构调解和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警务工作前移,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在“4.30”卫生部、公安部通告后,为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安保队伍的建设,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印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3000多份,分发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张贴,广泛宣传《通告》,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精神,卫生、公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我市医疗机构秩序工作的通知》,转发了《转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303号),并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2年8月23日举行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新闻发布会暨江门市中心医院警务室揭牌仪式,努力将警务工作前移,与医院保安形成更好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维护我市医疗机构秩序。近日,为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的安全,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市卫生计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江门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4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江门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加强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配合,打、建并举维护医疗秩序。
二、围绕构筑医院平安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一是抓好医院内部治安。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营建周边安全环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整治,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探索设立医院警务室,努力将警务工作前移,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部门、人员与公安部门对接,加强维护医疗机构秩序,及时应对处理“医闹”等事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断加强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体系和保障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力度,狠抓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多年来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13年,我局在市直五家单位开展创平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单位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探索实施“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通过缴纳保证金,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增强单位责任意识,激励相关责任人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平安医院建设创造安全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是有效维护医患合法权益。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改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修炼“内功”强内涵。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医院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联系机制,举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疗纠纷处置学习班,提高医疗机构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二是争取“外援”借外力。今年3月我局与蓬江区人民法院共同组建了医疗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委员会,作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补充,医疗纠纷诉前联调是一种新的尝试,是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补充,能够第一时间将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为医患双方搭建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提供一个缓冲矛盾的平台。通过专业法官和医学专业人士的合力调解,尽可能快速将医患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社会责任落实,转移医疗责任风险。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已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达100%;四是不断加强社群心理卫生服务,在全市范围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讲座,对群众心理危机主动介入实施干预。
五是健全行风治理机制。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继续实行药占比的上限控制措施,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实行阳光采购,网上监管。此外,全市已有10家二级以上医院安装使用防统方软件,投入资金约50万元,严格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的外泄,积极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一是继续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工程”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真正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并尽快引进第三方调解机制,组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安保建设工作,并探索逐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院警务室,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安保能力;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加强监督巡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卫生计生局将建立一支高素质、有医学及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健全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医疗机构管理,依法执业,规范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做好医疗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好具体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
感谢你委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