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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91769623/2015-1621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5-03-24
名称: 关于江海区中西结合医院未足月胎儿遗体流出事件的通报
文号: 江卫〔2015〕113号 发布日期: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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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海区中西结合医院未足月胎儿遗体流出事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3-24  浏览次数:-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近期,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未足月胎儿遗体流出太平间事件。该事件暴露出院管理存在漏洞,教训深刻,社会影响较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5年2月12日中午,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义二路礼乐加油站侧的垃圾临时中转站发现有四具未足月胎儿遗体。接报后,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江海区政府指导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四具未足月胎儿遗体均来自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平间。该院太平间由于环保原因定于2月中旬进行搬迁。2月10日,礼乐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和环保局负责人已知会该院分管领导相关拆迁事宜。2月12日,由于沟通不到位和院方跟进不及时,施工人员在该院太平间内暂存物未进行清理交接的情况下,将拆除下来的建筑杂物连同放在太平间内装有胎儿遗体的塑料桶一起运到位于礼乐街道礼义二路礼乐加油站侧的垃圾临时中转站,导致该垃圾临时中转站出现未足月胎儿遗体的事件。   根据调查结果,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对江海区中西医结合院领导班子集体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该院主持全面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基础工资;免去该院分管后勤的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局机关党委委员、医院党支部委员职务;解除对该院分管妇产科、护理部的副院长的聘任,责令其辞去医院党支部委员职务;其余相关责任人依责任大小作出了相应处理。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未足月胎儿遗体流出事件,反映出该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及时规范处理胎儿遗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遗体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患者遗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管理制度。完善患者遗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患者遗体的规范管理。   (三)组织全面检查,堵塞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生类似事件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人文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要结合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全员性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维护生命尊严,提升人文素养。   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及自查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局医政科。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4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近期,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未足月胎儿遗体流出太平间事件。该事件暴露出院管理存在漏洞,教训深刻,社会影响较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5年2月12日中午,江海区礼乐街道礼义二路礼乐加油站侧的垃圾临时中转站发现有四具未足月胎儿遗体。接报后,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江海区政府指导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四具未足月胎儿遗体均来自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平间。该院太平间由于环保原因定于2月中旬进行搬迁。2月10日,礼乐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和环保局负责人已知会该院分管领导相关拆迁事宜。2月12日,由于沟通不到位和院方跟进不及时,施工人员在该院太平间内暂存物未进行清理交接的情况下,将拆除下来的建筑杂物连同放在太平间内装有胎儿遗体的塑料桶一起运到位于礼乐街道礼义二路礼乐加油站侧的垃圾临时中转站,导致该垃圾临时中转站出现未足月胎儿遗体的事件。

根据调查结果,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对江海区中西医结合院领导班子集体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该院主持全面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基础工资;免去该院分管后勤的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局机关党委委员、医院党支部委员职务;解除对该院分管妇产科、护理部的副院长的聘任,责令其辞去医院党支部委员职务;其余相关责任人依责任大小作出了相应处理。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未足月胎儿遗体流出事件,反映出该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及时规范处理胎儿遗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遗体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患者遗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间管理制度。完善患者遗体的登记、交接、转运、存放、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患者遗体的规范管理。

(三)组织全面检查,堵塞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以胎儿、婴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生类似事件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人文素养。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要结合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全员性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维护生命尊严,提升人文素养。

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及自查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局医政科。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