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91769623/2014-11496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4-12-22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卫〔2014〕461号 发布日期: 2014-12-2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2  浏览次数:-
(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部署,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基层指导与妇幼卫生科反映。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22日   (联系人:温晓君,电话3875828)   江门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优质服务。   二、活动原则和目标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区)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2015年,各市区各遴选出一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争取到2016年,各市区遴选出50%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三、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应包含分院。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满意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贯彻《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试点地区开展以家庭医生式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个性化连续动态综合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遴选标准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详见《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2014年版)》(附件2),达到评价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六、活动安排   2015年,各市、区各遴选出一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争取到2016年,各市、区遴选出50%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12月):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确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乡镇卫生院在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3-4月)。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价,其中群众满意度度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符合标准的,各市、区根据测评结果各推荐一家乡镇卫生院,连同上报资料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各地资料(包括上报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的评分表等,一式两份)应于2015年3月23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基妇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是我国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健康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之一。要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就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质量、较低价格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也是我市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明确工作职责和各组成处室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活动有关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当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为确保建设质量,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各地对上报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把关,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卫生院根据评价方法进行资料和现场的复核,复核中达不到标准的,暂不上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市(区)当年度的参与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以此为契机,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持续推进,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1.江门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和职责分工   2.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2014年版)   3. 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部署,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基层指导与妇幼卫生科反映。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1222 

 

(联系人:温晓君,电话3875828

 

江门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优质服务。

二、活动原则和目标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区)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2015年,各市区各遴选出一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争取到2016年,各市区遴选出50%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三、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应包含分院。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满意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贯彻《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试点地区开展以家庭医生式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个性化连续动态综合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遴选标准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详见《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2014年版)》(附件2),达到评价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六、活动安排
  2015
年,各市、区各遴选出一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争取到2016年,各市、区遴选出50%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11-12月):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确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412-20153月)。乡镇卫生院在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3-4月)。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价,其中群众满意度度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符合标准的,各市、区根据测评结果各推荐一家乡镇卫生院,连同上报资料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各地资料(包括上报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的评分表等,一式两份)应于2015323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基妇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是我国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健康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之一。要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就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质量、较低价格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也是我市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明确工作职责和各组成处室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活动有关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当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为确保建设质量,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各地对上报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把关,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卫生院根据评价方法进行资料和现场的复核,复核中达不到标准的,暂不上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市(区)当年度的参与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以此为契机,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持续推进,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1.江门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和职责分工

2.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2014年版)

3. 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

1.附件1 江门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doc

2.附件2 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2014年版).doc

3.附件3 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