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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08XK/2020-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4-13
名称: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慧琳带队上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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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慧琳带队上线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民生热线.jpg

  4月10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慧琳带队上线江门电台《民生热线》节目,介绍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局领导赖建生、张小平等一同上线。

  张慧琳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医疗保障部门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协调财政、社保等部门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严格落实“五个全部”的要求,明确将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全部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二是最大限度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水平,全力支持患者救治。对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其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将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的医疗费用,省疫情防控指挥办规定筛查范围内的参保人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明确在工伤认定前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医疗费用,待其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提高医保基金预付额度,开通专项基金下拨通道,第一时间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医保预付金,截至目前我市已临时增拨医保预付款给定点医疗机构1650万元,有效确保医疗机构救治经费“零压力”。

  张慧琳表示,近期又因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市医疗保障局又及时推出阶段性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延期缴纳免收滞纳金两项政策,双管齐下,纾缓企业资金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线期间,局领导还就新冠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支持复工复产、“长处方”保险政策等热点话题进行答疑,与市民直接沟通交流。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