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MB2C9008XK/2022-00090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03-01
关于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不编号
2022-03-01

关于对《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代草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51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2022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