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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08XK/2023-0048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12
名称: 关于调整零星报销业务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支付方式的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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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零星报销业务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支付方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大病保险是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提供的医疗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在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已同时参保,无需参保人另外缴费。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起付标准后,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采用“一单式”结算。

  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零星报销业务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支付方式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3-2025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通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调整为由中国人寿直接向参保人支付。如您所办理的零星报销业务经审核后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大病保险理赔费用将由中国人寿直接划拨至您申请零星报销业务时指定的银行账户,届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与大病保险理赔费用将分开到账。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中国人寿。如为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0750-3992969

  蓬江区:0750-3981388

  江海区:0750-3898610

  新会区:0750-6616737

  台山市:0750-5613915

  开平市:0750-2259876

  鹤山市:0750-8920991

  恩平市:0750-781628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咨询电话:95519(转人工客服)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