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17036
江安监管[2017]378号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安工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独立设置以来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3件部门规范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目录见附件2)。
三、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2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3)。
附件:1.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3.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