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848845793/2023-0016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06
名称: 公开我市1起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例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公开我市1起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动火作业不规范已引发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为此,国家部署开展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紧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将我市1起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示警醒。

  2023年5月10日,江门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江门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小贴士: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在“证书查询”栏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对,以防无证上岗、使用假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