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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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健全和强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印发实施的《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府办函〔2021〕108号)进行重新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推动绿色发展,林业是关键领域,森林是核心元素,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是捍卫林业建设成果,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保证。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高度重视预案编修工作,要求各级着眼构建上下贯通、横向配套的预案体系,推进预案编修工作。
(二)2022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对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优化体制机制、建强组织指挥体系等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作了针对性部署。2023年7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任务、具体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新要求,重新修订十分有必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三)当前,江门市森林生态资源持续优化,生态保护需求发生变化,原预案部分应对措施已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为精准衔接绿美江门建设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与人员安全,亟需针对形势变化对预案应对措施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与生态建设同频共振、高效协同。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10个部分: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响应分级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地市发生的对江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包括转移疏散人员、组织扑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优先调动专业力量科学扑火,保障人员安全;及时转移疏散群众并妥善安置,保护重要目标与物资;维护灾区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企业与民众财产安全,同时保障应急交通与通信畅通。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江门市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单位任务分工、扑救指挥、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专家组等内容,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处置力量。包括力量编成、力量调动、跨市支援等内容,明确了扑救力量梯队、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和调动原则。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森林火情实时监测牵头部门和监测手段,细化预警响应措施,强化信息报送“有火必报”原则。多渠道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针对特殊人群和场所采取针对性通知,提升企业与民众防范意识。
(六)应急响应。明确分级响应原则、四个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及灾后处置等工作要求。
(七)应急保障。包括输送保障、航空消防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通信、医疗卫生保障等内容。
(八)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等内容。
(九)附则。包括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实施时间等内容,强调加强预案的培训演练,明确修订预案的5种情形。
(十)附件。包括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格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