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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36613194/2020-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2-20
名称: 【已废止】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 江建防疫【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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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浏览次数:-

已废止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关于推动复工复产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3号)有关要求,现将全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

  及时统计全市建筑业企业的口罩需求,按照上级提供的供应渠道做好联系,协助建筑企业采购口罩;同时,及时将上级调配给我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全数分发给全市较快复工的企业,专项用于一线作业人员,激励企业尽早复工。

  二、简化工地复工程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取消复工审批和审批性备案,建筑工地严格做到防疫“四个到位”、“八个一”以及复工前安全生产“六个一”的要求后,支持工地尽快组织复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强化防疫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对在居住区无法返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协助出具复工证明。支持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到非疫区劳动力输出地接返工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建筑业协会要主动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

  四、保障建筑材料供应

  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支持鼓励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先行复工复产,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切实做好水泥、砂石等材料的采购和储备,缓解建材供需矛盾,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做好建材供应。

  五、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复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六、加快办理项目审批

  全面提升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等事项效能,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全力再缩短办理时间。

  七、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

  尽量避免干扰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

  八、加强指导宣传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九、切实保障工人权益

  要抓好全市建筑工地全面实行实名信息化管理,将返岗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江门市建设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一方面通过实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比对甄别工作,防止未经确认健康的重点防控人员进入工地现场造成感染,保障工人健康权益;另一方面全面实行实名信息化管理后,有利于日后妥善解决劳资纠纷,保障工人的经济权益。

  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各部门和各镇街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要求,做好统筹协调,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防止政出多头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